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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还赌债两次租汽车抵押骗钱
作者:记者:付华周 通讯员:杨黔川 韩冬 发布时间:2018年05月10日 16:41 文章出处:柳州晚报
被告人韦某出庭受审(付华周 摄)

    4月4日和12日,城中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审理。被告人韦某为了赌博玩乐和偿还赌债,竟然“偷梁换柱”,先后两次将从汽车租赁行租来的汽车拿去抵押,累计借款达12.5万元。

    据了解,被告人韦某今年28岁,柳州本地人,初中文化,无业。公诉机关指控,2017年5月13日,韦某经事先预谋,在市区解放南路广汇数码城内,使用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、行驶证,将其租赁的一辆桂B牌照丰田牌汽车抵押给被害人曾某,从曾某处借得现金6万元。同年5月21日,韦某故伎重演,将其租赁的一辆马自达牌汽车抵押给曾某,借得现金6.5万元。

    被害人曾某拿到上述抵押车辆后,通过朋友去车管所查询,发现这两辆车的车主根本不是韦某,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。而韦某见通过这种方式来钱很容易,竟还想再次找被害人借钱。被害人曾某见状,先假意约韦某过来商谈,然后当面戳穿对方的谎言,要求他还钱并报警。

    2017年5月23日,韦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当天,在被害人曾某的要求下,韦某向其退还了3万元。

    庭审时,被告人韦某对其用租车的方法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韦某表示,他已将从被害人那里获得的借款用来赌博玩乐、归还赌债,以及用于其他生活开支,剩下的3万元则退还给了被害人。

    公诉机关表示,被告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借款,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悔罪表现,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    庭审最后,被告人韦某表示,他会尽量想办法找钱退还给被害人,希望法院能够对其从轻处罚。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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